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优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完善管理制度有要求。落实省安委会明确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规范行业发展的需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房屋市政工程按照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推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质效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等标准规范,《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工程项目分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激励惩戒、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程项目分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规模、工程体量、施工风险程度、项目重要性等因素,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二)明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等有关标准及规定,结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及运行情况,将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评定为三个风险等级:一级(重大风险)、二级(较大风险)、三级(一般风险)。
(三)明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风险分级工作实行初次评级和动态评级相结合,初次评级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核实,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动态评级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综合项目分类(Ⅰ类、Ⅱ类、Ⅲ类)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一级、二级、三级)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开展差异化监管,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监督检查频次。
(五)强化激励惩戒。为强化评级结果应用,提出具体激励惩戒。奖优方面,对示范作用明显,风险等级低的,支持项目优先参评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优质工程奖;罚劣方面,对风险等级高、安全管控不到位的,原则上不得作为评优评先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作为“百差工地”进行上报、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约谈、对施工企业或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未履职到位的监理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等措施。
(六)工作要求。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实施信息化监管,对未开展分类分级监管或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